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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支票、结帐须知

《华中师范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出台后,以下内容按新办法执行。 一、外出住院的病人经校医院主管医生同意后,请到本人单位开借款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上公章),带上本人学校病历、外院病历和住院证来校医院经院长签字后到校医院财务室办理支票手续。

二、支票开出后(请勿折叠,保持平整),请到学校财务处盖章,需倒进账的再到工行科技小区分理处(广埠屯菜场)办理倒进账手续,然后交到所住的医院。

三、续开支票时,请带上所住医院的催款单,按上述程序进行借款。住院期间尽量每天清查医疗费用,以免医院乱收费。

四、病人出院时,请向所住医院索取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出院小结,并携带学校病历尽快到校医院经院长审核签字后,到校医院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如有退支票的请于七天后来校医院结帐。

五、对在外住院病人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请大家遵守规定,及时结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