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证》申请表
生育服务证登记表(第一胎).xls
《生育证》申请表(第二胎).doc
所有二孩一次性告知书.xls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须知
独生子女证登记表.xls
(一)申办对象条件:
2015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并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属合法夫妻,女方年龄在 49 周岁以内,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均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异人员不予办理;
1、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2、已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孩子,后死亡只剩下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3、原未生育孩子、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4、早婚早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夫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领取结婚证满一年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原来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再婚后重新组合的家庭中只有一个孩子,又保证不再生育的,原未办理的,可申请办理。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独生子女和父母的合影 2 寸登记照 1 张;
4、再婚夫妻还需提交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乡、镇、场)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及再婚方的离婚协议。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2 、街(乡、镇、场)计生管理机构受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须知
补办独生子女证证明.doc
(一)申办对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的教职员工,离异人员不予补办;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独生子女证登记表、补办独生子女证证明(须经本单位及学校计生办盖章)
2、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四、办理户籍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知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xls
(一)、办理对象条件:
1 、 18-49 周岁;
2 、离开户籍地跨乡镇外出从事务工、经商活动(七城区交叉流动除外)。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者);
2 、村委会、社区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 、本人一寸正面免冠近照两张(夫妻合证提供夫妻合影照)。
(三)、办理程序:
1 、已婚育龄妇女(含夫妻双方合办理) : 到街填写《申请表》,资料审查(查阅常住人口数据库等资料),再受理,签订合同,办理。
2 、填写《申请表》,再到学校计生办办理。
五、
学生婚育情况证明.doc
六、
婚育情况证明(初婚).doc
七、
婚育证明(再婚).doc